以色列是位处地企服快车的阿拉伯国家,商业自由且经济发展发程度高。

作为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这里的军事科技和医学也十分知名。

想要在以色列发展经济需要先注册当地的商标,以色列商标申请实行在先申请原则,只有当同一类别的商标出现相似时才会将“在先使用”原则考虑进去,以下是关于以色列商标注册的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概述

以色列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1972年5月15日颁布的《商标条例》,2010年有所修订 “ 以色列司法部专利局 ” 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当然也负责专利、原产地名称保护等知识产权事务。

官方语言为希伯来语、阿拉伯语。

商标权利通过注册或使用取得。

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

以色列商标注册采用“ 使用 在先”原则 , 未注册商标长期持续使用且达到一定的知名度将有助于商标权利的维护。

以色列是《TRIPs协定》、《巴黎公约》、 《 WIPO公约》、《尼斯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故商标注册既可以通过 “ 马德里国际注册 ” 的方式办理,也可通过 “单 国注册 ” 的方式办理。

二、商标申请

目前,以色列官方采用尼斯分类第10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接受一表多类申请。

以色列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数字、标语、颜色组合、三维标识、声音、气味等。

若申请人非以色列居住的,须委托本国专门的代理人办理。

商标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

1.商标图样 ;

2.具体商品/服务项目;

3.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委托书,需原件;

5.如需声明优先权的,则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其翻译。

申请注册以色列商标的主要流程:

申请一受理一审查一公告一核准一发证。

申请递交后官方先进行形式审查,即审查申请要求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规定, 一 般1个月左右完成受理。

受理后将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和是否与在先商标形成冲突的审查,审查通过则予以公告;审查不能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书载明的时限内予以答复。

自公告日起3个月内为异议期,任何利益相关人或在先权利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异议的理由主要有 :

1.与在先商标冲突,如拥有在先的注册商标 ;

2.商标缺乏显著性 ;

3.商标具有不良影响 ;恶意注册 ;与在先其他权利冲突,如商号权、外观设计、版权、人名等;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异议期结束后即可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

顺利的情况下,以色列商标注册目前需要2年左右如中途遇到驳回或异议,时由于该国采用 “使用在先”原则,因此提异议的时候,可以用在先的使用对抗在后的申请。

三、商标维护

以色列商标注册后1 0 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也为6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

商标注册后的无效或撤销申请,一般可根据以《色列商标条例》 ( 1 980年第22362号法令 )下述两个条款提出 :

1.第三十九条(1)违反商标法第七条至第十一条,主要是缺乏显著性的,违反公序良俗的,构成不当竞争的,需在注册后5年内申请撤销(2)恶意注册的,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撤销!

2.第四十一条商标注册后连续3年未在当国实际使用的,任何利益相关人可申请撤销。

商标注册后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利益相关人都可以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不可抗力除外。

四、其他 以色列《商标法》第三十四条也有注册商标被撤销后1年内相同商标不予核准 注册的规定,但第三十五条予以了补充(1)在商标被撤销前2年内未实际使用的除外;(2)待注册商标与被撤销商标不会形成混淆误认的除外。

整体上看,这一补充规定更能有效释放商标资源,更利于有实际使用的申请人。

同时,《商标条例》第四十一条对实际使用也做了阐述仅仅在当国报纸或可辐射该国的国际报纸上打广告的不应视为实际使用,除非法院或注册当局可以认定该商标虽未使用但相应产品是在以色列生产或销售的。